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2016年第89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11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