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9号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