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消费警示:“十·一”黄金周 消费须安全

  今年的“黄金周”与往年有所不同,一是中秋、国庆相连,假期较长;二是今年刚开始实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打算外出旅游的人数激增;为了保证您在购买食品和旅游时的消费安全,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购食品应“四看”
 
  一要看食品包装上有无“QS”标记。“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企业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主要食品均已实行了“QS”质量认证制度。  

 

  二要看食品包装上有无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无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模糊不清的食品,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到食品安全无保证的产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损害;同时,应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食品。

  三要看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配料表。了解清楚产品的主要成份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防止购买到不适合自身需要的食品,因为食品一旦售出,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允许退换货的,所以消费者应谨慎选购。

  四要看食品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食品安全袋一般要充入氮气,如果发现漏气,则不宜购买,因为漏气的包装袋内的食品,不能保证标注保质期的时效。

   外出旅游“四注意”

  一要注意虚假广告宣传,问清楚自费项目和价格。消费者外出旅游往往是看广告宣传而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然而,个别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往往因为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诱饵而上当受骗。因此,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识别真伪,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二要认真签好合同,索要正规发票。消费者的旅游投诉往往是因签订合同出问题而产生的。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行程安排来替代合同。有的旅行社合同不兑现,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擅自降低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的旅游时间等。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合同签订时,一要审查、二要慎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马上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对旅程的安排、服务项目、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字斟句酌地去审阅,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只有对合同内容完全确认后再签字、交款、让对方出具正式的发票。

  三要注意购物陷阱,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旅游,一般情况下旅行社都会安排购物活动,在导游组织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应谨慎面对导游的宣传介绍,谨防商家的虚假宣传。个别导游为获得利益与商家串通一气,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在参加购物活动中,不要听信广告宣传、导游介绍,要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际需要来选购商品,捂好自己的钱包。

  四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范,签好旅游险。消费者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年老体弱者及儿童应有家人陪伴。参加爬山、骑马、漂流、潜水等惊险项目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体质弱的消费者应谨慎参加,以防意外发生。另外,消费者应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你是否具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