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沃尔玛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事件曝光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度关注,积极行动起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明生秘书长及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多次约谈王维(沃尔玛公司事务部西区总监)、广启焘(沃尔玛重庆公司事务总经理)、郑家柱(沃尔玛区域经理)等沃尔玛高层人士,指出:
其一,重庆沃尔玛沙坪坝凤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渝北冉家坝店销售假冒绿色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其二,重庆沃尔玛上述3家店有意将普通猪肉当作取得猪肉绿色食品认证的四川省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绿色猪肉销售的行为,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商品”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通过重庆市消委会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帮扶,在重庆市消委会的督促下,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9月7日表示:“对于受到该事件影响的消费者,公司将给予相当于售价双倍数额的赔偿。” 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重庆沃尔玛推出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将全面执行“绿色猪肉”在收货、分割、储存、销售各环节与普通猪肉区分;二是设立对“绿色猪肉”和“普通猪肉”的日常检查机制;三是全面加强商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专人专岗对商场磅秤及自制产品净含量、食品原料、添加剂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五是坚持落实公司关于食品供应商质量审核的要求。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关注重庆沃尔玛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并将督促、帮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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