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县消费者协会张鲁分会发展的 72 名 农村经纪人3 · 15 维权志愿者全部上岗,成为了一支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力军,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这也是张鲁消协分会落实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有益尝试。
一、思路明晰,定位准确
为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 落到实处,切实关注农民消费者。张鲁消协分会在上级协会的指导下,把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发展对象定位在 农村经纪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群众基础扎实。农村经纪人一般土生土长,本身就是消费者,比较了解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消费结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是最贴近农村消费者的一个群体,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文化层次较高。相比一般老百姓而言,农村经纪人文化素质较高,特别是经过近几年工商部门和消协的教育培训管理,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消费维权知识明显增强,有高于一般群众的维权知识,可为农村消费者提供商品购买、识假辨假等方面服务。三是获取信息较快。农村经纪人一般头脑比较灵活,走街串巷,信息比较灵通,获得消费维权信息较快。四是自身愿望强烈。成为3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可明显提升经纪人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形象,也有利于增强其社会威信和信誉度,提高其经纪总量,是一笔无形的社会财富。他们愿意成为3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
二、严格条件,慎重选拔
依据《聊城市3 · 15 维权志愿者管理规定》,严格志愿者条件。规定,凡申请成为3 · 15 维权志愿者的经纪人,必须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消费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年龄在 70 岁以下,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消费者协会的指导,自愿、无偿地为消费者服务,并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开展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经过本人申请、分会考察、县消协认定等程序,最终在 124 名申请者中确定 72 名农村经纪人为 3.15 维权志愿者。
三、活动有力,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扩大“ 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张鲁消协分会 集中对经纪人进行了 专业知识、消费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了“ 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 服装标识,召开了 “ 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誓师大会,志愿者代表作了典型表态发言,并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有力地提升了“ 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社会 形象。活动开展以来,“ 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 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及时调解消费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纪人和3 · 15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有效链接,为“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开展提供了载体支撑, 实现了利用 社会力量和资源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使消费维权的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村庄 ,既实现了维权社会化,又拓宽了监管网络,扩大了工商和消协的影响力, 收到较好社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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