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2023-03-16)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人民网一号演播厅举办“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活动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展开。来自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司局领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组织、海尔等企业和媒体的代表参加了活动。

  主题活动当天,推出了丰富多彩的专题发布和重点展示内容。一是发布了2023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超八成受访者对国内消费环境总体表示满意,近八成受访者对未来一年消费环境向好和经济发展状况具有信心,同时消费者认为当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短板,这也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提供了参考。二是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聚焦时下消费热点、维权难点,包括消费者客观差评商家不构成侵权、跨境电商域外管辖条款效力认定、社区团购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滥用“疾病释义”条款免责、平台派单模式中物流公司赔偿责任认定、电信服务欺诈、教培合同“超期余款不退”条款效力认定、二手汽车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转让债务的责任承担、老年人旅游安全保障责任等,涉及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知情权、人身财产安全权等。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和社会共治,促进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三是展示了2022年“优化消费体验共促消费公平”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企业举措成果优秀案例,相关企业在优惠让利、售后升级、特殊关爱、节能环保、知识普及、标准规范、数字赋能等方面推出良好举措,惠及人员超过13.44亿人次,带动消费约1952.39亿元,对增进消费意愿,引领行业发展,力促消费公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公布了2021-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充分展示了比较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将更好地发挥比较试验服务消费的重要抓手作用。五是展示了“2022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倡导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积极投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打造更加美好消费环境。


  在主题活动现场,举办了中消协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入驻人民网揭幕仪式。中消协依托人民网共同建立的全品类“人民消费”网上消费教育基地正式上线,通过强强联合,实现网络消费教育阵地进一步拓展。

  主题活动中,还启动了“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中消协向全社会发出活动倡议宣言,发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地方消协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得到社会各届积极响应。中消协、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在活动启动仪式上表示,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推进活动开展,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让广大消费者在安全放心消费中尽享生活的幸福和美好。


  主题活动得到国际消费者联会的支持。国际消联副主席黄凤娴代表国际消联通过视频寄语,对本次活动主题予以肯定,同时期待中国消费者组织与国际消联其他成员一道,为全球消费者创造更美好的前景。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彭新民在讲话中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依法履职、守正创新上不断进取,亮点纷呈。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经历三年疫情,广大消费者亟盼恢复正常生活,各行各业亟盼恢复经济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经济工作,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高效履行消协组织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强化消费社会监督,加大消费投诉处理力度,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让人民群众在消费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消协组织应有的贡献。


  当天下午2时至4时,中消协还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开展了“月月315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活动在前期进行话题征集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网络购物、预付费式消费、电信服务、教育培育机构退费难等热点问题,邀请中消协律师以视频方式解答释惑,提供专业维权指导。


  解难题、优环境、提信心、促发展,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消协将以此为目标,联合各方力量,提高履职效能,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