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标识何以成作“伪”者的通行证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以来,广西、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等地查获多起通过假冒的防伪标识制售假货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逾亿元。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这种“自产、自销、自己鉴定”的防伪产品生产服务链条,在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
  防伪标识不仅没有起到鉴别商品真伪的作用,反倒成了造假售假的“重灾区”,这无异于李鬼打着李逵的名义号称要打“李鬼”。花500元就能买到上万枚防伪标签,还跟真正的防伪标识并无两样,登录网站查询页显示是真货。这道鉴别商品真伪的防线沦落的背后,有监管不力,也有法律漏洞:对防伪行业监管的法律只有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发布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而这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在国际上,防伪产品普遍由政府严格监管。有些国家防伪技术企业很少,也会由政府监管并派遣驻厂代表,对企业防伪产品生产的销售合同进行监督。防伪产品是构建诚信体系的特种技术产品,理应在源头上对生产企业进行“闭环监管”,也加大力度查处与打击假冒防伪标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