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质量有问题,拒收!

  2013年9月30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封来自绥化市杨女士的投诉信。杨女士在信中反应2012年4月22日在龙广家具喜乐惠现场订购了某品牌经销商销售的特惠家具(大衣柜和床),并约定了送货方式及送货日期,支付人民币共计:4990元。

  2013年6月24日,杨女士通知该经销商可以发货,7月2日消费者杨女士接到货站的通知说:“货到了,但破损了”。随后杨女士随家人一同前往货站发现货品确实存在破损严重的现象,杨女士告知货站拒绝签收货物并离开货站。杨女士将情况反映给经销商,经销商的客服人员告知消费者去找货站解决此事,杨女士多次去电才找到一位经理,开始也是让杨女士找物流,多次去电后才让杨女士把货拉回去组装一下,坏的部分给予更换,于是杨女士又带领木工前往货站准备在货站组装,经过木工细看后说:“这都变形了,我干不了这活儿”。杨女士认为家具受损严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再次拒绝签收货物。8月7日杨女士要求退货,经理说:“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尽量给你协商,退货要由我们老总决定,我12号给你答复”,结果当日中午,经营者打来电话告知:“货物不见了”,并告知让杨女士寻找货物,杨女士去货站寻找货物发现货站已“人去楼空”,经销商已消费者丢失货物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

  哈尔滨市消协收到杨女士的投诉信,将事情经过进行了核实,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投诉信所述事情经过表示认可,但以货品已经丢失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市消协将此案件的关键节点讲述给商家:此案关键在于消费者所购商品的物权转移,在整个送货、取货过程中,消费者并未签收货物以至于商品的物权一直未转移给消费者,仍在经销商这一方,而货品丢失责任也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经销商应当承担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更换、退货的责任。

  10月23日,经销商回复市消协,表示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双方协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凭证及收款凭证寄送到市消协。10月25日,经销商将4990元人民币转到杨女士账号,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挑选信誉好、产品质量过硬的商家进行购买;二是经营者提供送货服务的,消费者要做好签收物品时的验货手续,一定要仔细验货并做好现场取证,一旦发现货品有质量、款式、计量等问题,及时与商家联系并拒绝签收货物;三是如果发现经营者有推诿意图,应尽快投诉,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要求经营者要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加强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要提醒消费者对有委托第三方要取得消费者同意并进行确认,确保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