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保委:全国异地维权迈出坚实步伐

  旅游消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今时今日,消费者的购物方式早已从实地、单一走向了便捷多样,异地购物逐渐成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仅刚刚结束的“双十一”,天猫平台单日销售额便达350.19亿,多项纪录创下全球第一。然而,异地购物尤其是网络购物中出现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辗转千里却依然无法有效维权……凡此种种,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11月22日由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消保委组织召开的“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协作会议”恰恰吹响了全国异地维权合作的号角,标志着全国异地维权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新步伐。

  会上,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西安等14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降低广大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上海、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6市消费者组织宣布共同建立城市消费者组织网络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确保跨区域网络消费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快速公正处理。

  突出网络重点,重拳出击网络消费投诉

  据调查,2012年全国网购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淘宝(含天猫)实现网购交易规模11660亿元,同比增长84.46%;淘宝(含天猫)网购交易规模占全国网购交易规模的88.3%。2013年上半年,杭州市网络购物交易规模(杭州网络经营者销售额)达657.1亿元,其中B2C交易规模为206.6亿元,C2C交易规模为450.5亿元。淘宝、天猫网络购物交易规模8369.5亿元, 其中B2C交易规模为2219.9亿元,C2C交易规模为6149.6亿元。

  伴随着规模的扩大,2010年至2012年,淘宝网消费申诉举报件数分别为2000件、4500件、11200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针对网络消费投诉,会上,由各地消费者协会签署的《城市消费者组织网络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在任何合作城市的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或信件等方式接收消费者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当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网购凭证、相关协议、刷卡记录等)作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同时,在网络投诉处理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应督促属地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被投诉方消费者组织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如发现网络平台交易中的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合作城市消费者组织提供线索,并由当地消费者组织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并监督其予以查处。

  会上,16城市消费者组织还向全国电商企业发出倡议,倡议各地电商诚信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互通信息有无,着力营造一体化协作环境

  在由相关工商局签署的《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中,对共享数据、互通信息作了重点强调,提出构建跨地区“工商——第三方平台”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审查机制:各地在完善各自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基础上,实现各市第三方交易平台异地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的定期交换及核查比对,主体数据交换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共同探索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各市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关联,推进信用数据交换,形成更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打破地域界限,共享共用各市网络经济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计数据、情报线索、消费警示、网络舆情及案件案例等信息。

  除此之外,各地城市消费者组织则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就各所在地的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投诉数据分析、重点维权案例、相关消费警示等进行交流,及时互通各地网络消费维权动态、相关工作重点等,对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寻求应对措施。

  密切各地合作,全力打造维权新样板

  《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对异地协作体系如何建立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应消除区域间行政执法壁垒,完善案件移送、协查和反馈制度,规范有关文书格式及流程,提高跨地区违法案件查办效能。鼓励依托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和现代通信技术,加快信息沟通、提高协查效率。对违法性质严重的网店经营者,可提请平台所在地市工商局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在当前的形势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强调,各地工商局还应着重探索网络交易、消费维权联动协作机制,增进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加强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信息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的发布和协同。按照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客观公正的要求,建立网络消费投诉受理和异地取证、调解、处理的协同机制,提高网络领域消费维权的协作处理能力;在应急处理方面,应当共建维权预警和应急处理网络,组建网络舆情监控和应急事件处置队伍,提升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网络传销、网络消费侵权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最大限度地联手净化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