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消委会:维护灾后消费安全 促进灾区和谐稳定

  2013年4月20日802分,雅安发生7.0级强烈地震,给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在大灾面前,四川省雅安市各级消委组织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履职尽责,倾力维权,积极保障抗震救灾期间的消费安全。

  一、24小时值班,全天候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地震发生后,市消委会迅速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电话转为24小时人工呼叫模式,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尽可能地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还在重灾区芦山县、宝兴县和天全县等地,设立“12315”应急维权服务点,现场受理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切实为灾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做好灾后消费安全

  为保护灾区群众消费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4月23日,市消委会通过媒体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要切记“五要”、做好“五不”的10项注意事项,提示灾区群众防止地震带来的消费安全隐患。提醒要特别关注婴幼儿、孕妇和老人等特殊人群,一旦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医。

  三、引导督促商家自律,鼓励恢复经营

  强化检查走访力度,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商家把好商品质量关。广大商家纷纷表示在大灾面前,要诚信守法经营,坚决不做乘人之危的无良商家,不赚黑心钱,不发国难财。有的商家在店前打出了“抗震救灾,我们与您在一起”、“地震无情人有情,携手并肩抗震灾”等标语,有的还为来灾区赈灾队伍专门提供免费修理汽车和宾馆住宿。同时,积极倡导鼓励商家不登不靠,抓紧恢复生产经营,使灾区生活物资短缺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四、查验赈灾物品,积极清除不安全隐患

  地震后,赈灾食品从全国各地汇聚而来,为确保灾后食品消费安全,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专门抽调工作人员,进入赈灾物资接收点查验核对饮用水、方便面和大米等灾区急需物质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切实清除运输途中由于气候、时间和包装等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流入灾区。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对灾区的食品、建材、农资及有关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积极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畅通投诉渠道,快捷高效处理消费投诉

  自4月20日至26日,消委会共受理接受消费者咨询66件,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33件,对涉及帐篷、食品的19件消费投诉,在第一时间进行调处,为灾区消费者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及时移交21起涉嫌销售伪劣食品、抬高物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到有关部门处理,有效维护了灾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灾区典型消费案例回放

  (一)强制销售案:424日下午5时许,芦山消委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称:在该县芦阳镇东风路转盘处一家五金店销售彩条布,商家不零星销售,强制消费者整包购买。接到举报后,芦山县消委庚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现场有彩条布54包,商家在彩条布销售中,对消费者零买的要求不予理会,强制消费者整包购买,涉嫌强制销售。当即移交芦阳县工商局调查处理,给予了该商家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哄抬物价案:421日起,雨城区彭某等6名消费者纷纷投诉举报:地震发生后,市区的一商家销售帐篷价格过高,涉嫌哄抬物价。接投诉后,雨城区消委庚即与发改委取得联系,派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商家在灾后销售的帐篷价格,与其日常销售的帐篷价格相差过高,也未明码标价。经说服教育,使该商家认识到了过错。通过协商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向各消费者退款100元。同时,将该案移交雨城区工商局,对商家进行了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短斤少两案:422日晚6时,来自成都的消费者冯某向雨城区消委投诉:他们一行3人,从成都的运送救灾物资到灾区途中,在多营镇两餐馆就餐时,商家在称雅鱼时缺斤少两:在第一家餐馆在称鱼时,被发现没有成交;到第二家餐馆就餐,用餐时发现餐馆鱼的斤两不够,发生纠纷未果。经调查和说服教育,两餐馆分别承认存在斤两不够的行为。经协商调解,由第二家餐馆免收消费者一行400元餐费。4月24日,雨城区工商局分别对两餐馆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3天,并分别给予1000元和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过期食品案:425日上午,荥经消委接到该县一消费者投诉:4月24日,在该县一超市用2.8元,购买了某品牌泡椒豆腐干一袋,当晚吃后不久,肠胃感觉不舒服,不久就拉肚子,要求赔偿未果。经查:消费者在该超市买的泡椒豆腐干已超过保值期12天。经调解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00元。同时,移交该县工商局对该商家经销过期食品行为进行处罚。